境外研修教师回校报到的注意事项

发布者:刘峰发布时间:2014-05-27浏览次数:1995

各位老师:

    从境外高校研修回校,请注意以下事项

    1.请于回校工作一周内,向人事处师资科报到。报到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:

   (1)护照、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
   (2)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《归国留学人员证明》(存入人事档案);

   (3)个人撰写的《hbs02红宝石线路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总结报告》(电子稿发送到szk@jsnu.edu.cn),其内容应当包括“研修时间、研修学校、合作导师、研修的主要内容、研修的收获或体会、研修期间发表或正在撰写的文章题目等”;

   (4)往返机票、火车票、机场大巴票、机场住宿发票等(如果是用外币支付的,需先到计财处换算成人民币),向人事处申请报销,同时领取抵押金;

   (5)护照中的出境、入境时间差应当为申请境外研修的获准期限,期限不足的,应当按比例减发抵押金。

    2.请于回校三个月内,向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申请,由学院组织,面向学院全体学术人员举行专题学术报告会,除赴港澳台地区研修和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外,学术报告会的报告语言应当使用英语,报告的内容应当以英文PPT的形式展现。报告会进行中,务必进行摄像或拍照(应当有报告会全景的影像或照片)。学术报告会的文本、PPT、录像或照片资料应当妥善保存,在回校两年后进行考核时,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。

    3.请于学院安排下学期课程时,向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校教务处提交开设“双语课程”的申请,认真准备双语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。

    4.请按照签订的协议和《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徐师大人[2011]22号)的规定准备考核需要的相关材料。

    5.以上要求也适用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、江苏省政府留学基金、江苏省教育厅境外研修计划资助,并接受学校补充资助或奖励的教师。

未尽事宜,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赵君亚,电话:83500205(8205),电子邮箱:szk@jsnu.edu.cn

 

人事处师资科